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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4 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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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5〕1007号
各市环保局:
近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执法不到位,依法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此,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切实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
环境监管执法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限产停产的,坚决责令限产停产;该按日连续处罚的,坚决按日连续处罚;该查封扣押的,坚决查封扣押;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环境违法案件,坚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监管执法后督察,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措施要严格实施,确保处理处罚措施执行到位,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和整改。
二、加强层级监督,切实解决监管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层级监督是解决监管执法不到位的重要措施。各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层级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执法不当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偷排偷放、数据作假等恶性违法案件以及屡查屡犯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指导和督促基层环保部门依法办案,严肃查处。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市、县联网的环境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处理决定、执行、结案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省环保厅将加强环境监察稽查、挂牌督办、行政复议等工作,加大层级监督力度。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职业化水平
司法监督是改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依法自觉接受司法机关法律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及时纠正环境监管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拖延。对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要依法严肃执行,不得推脱。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有序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维护环保法律的权威性。
四、实行责任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发现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对不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或者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不依法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不研究落实检察意见和建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纠正的,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解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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