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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6/12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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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5]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组织形式
  抽查范围涉及住所所在地位于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广东、广西、四川和甘肃的311家环评机构,占全国环评机构总数的27%。抽查工作由我部统一组织,其中天津、山西的14家环评机构抽查工作由我部直接负责,其余297家环评机构抽查工作委托住所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抽查名单及组织分工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以检查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人员条件相符性为主。逐一核对环评机构申报在册的环评工程师实际在职情况,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外单位“挂靠”人员、已调离人员或其他应报告的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实际在职的环评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工作质量
  以检查环评机构2014年以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检查环评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的情况。
  (三)从业行为
  以检查环评机构2014年以来环评质量管理为主。至少抽查3份环评文件及其相关档案,检查是否存在委托合同由分支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签订的情况和漏报业绩的情况、所编制的环评文件是否与其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以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四)脱钩工作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
  三、工作进度
  (一)2015年6月19日前,列入抽查范围的环评机构应将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完成的环评文件业绩清单按抽查组织分工报我部或相应的省级环保部门。清单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文件类型、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文号、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等信息。
  (二)2015年6月25日前,请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将抽查工作联系人报我部,其中天津市环保局和山西省环保厅还应同时将本级和行政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审批的由我部负责抽查的14家机构所编制的环评文件情况清单报我部。清单内容应包括环评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文件类型、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文号、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等信息。
  (三)2015年7月20日前,请相关省(区、市)环保厅(局)按附件1中的分工完成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总结及各环评机构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连同存在人员、质量和管理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人事关系证明或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报我部。
  (四)2015年8月31日前,我部汇总抽查工作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被抽查的环评机构应如实提供抽查材料,对无故不参加抽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抽查机构申报在册的环评工程师名单(截至2015年5月)”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环境影响评价司网页下的“动态信息”栏中查询。我部负责的14家机构的具体抽查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郭珺 应利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408,66556428(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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