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验收第二次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9/6/10 11:05:39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位于利津经济开发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18年7月,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利津县环境保护局以利环建审[2018]04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19年3月~2019年6月。
利津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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